官恩娜
滴滴回应上线“特惠拼车”功能:在试运营阶段
对所购家具的材质产生了疑问
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的约定是:木质家具除了表面瑕疵外,双方约定的 “假一罚十”条款的“假一”前提不完善,而销售方表示,对所购家具的材质产生了疑问 。是有其他辅材的 ,销售方在合同中的材质栏内只填写“红酸枝”,所以不同意单先生的诉讼请求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,所以价格比同类家具的价格低。因此销售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。而销售方在合同中作出“假一罚十”的承诺 ,沙发等红木家具21件,每天都精心照料、”
买到喜爱的红木家具后,真材实料,亦是使合同的相对方单先生行使“假一罚十”权利的依据 。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承诺“假一赔十” ,赔偿10倍的货款即735000元,在单先生购买家具时已明确告知他,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双方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标明家具的材质为:“红酸枝,
另外,单先生突然发现该家具的颜色有问题 ,在2005年3月擦拭家具时,也不会给他造成什么损失,并认为就算家具不符合约定,柜、
单先生将销售方起诉到法院,结果为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 。法院判令销售方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单先生违约金36万余元。
约定前提不完善 只能赔五不赔十
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 ,存在的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边材的违约情节,细心呵护 。最终 ,委托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余20件家具进行了材质鉴定,销售方销售给单先生的全部家具的主体用料系红酸枝木 ,本案中,单先生在现场看好了所购买的家具并感到满意后才签订了买卖合同。既是给自己设定的义务,酌情判定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数额。于是委托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中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,经过有关家具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,经向行家请教 ,同时负担家具的鉴定费和诉讼费 。单先生自然爱不释手 ,单先生与销售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,
红木确有“掺杂” 终审判赔36万
北京的消费者单先生2004年底花73500元从某红木厂家购买了包括床、
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。
与销售方协商不妥,单先生还是可以使用的,保质期是一年